最高法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:AI“仿冒名人带货”构成欺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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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是首部由国家最...
9月7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。针对近年来频发的AI“仿冒名人带货”乱象,《意见》明确作出了司法回应。
据网经社AI台(AI.100EC.CN)获悉,随着AI换脸、声音克隆等深度合成技术门槛持续走低,不法商家通过仿冒专家学者、知名演员等公众人物形象,生成虚假短视频或直播内容进行带货的现象日益猖獗。董宇辉、温峥嵘、李亚鹏、王丽云等公众人物都曾遭遇AI仿冒侵权。
针对这一乱象,《意见》明确规定: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、肖像等,生成可识别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、公开的,构成对姓名权、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;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的,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。
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强调:“我们不能奢求消费者都‘火眼金睛’,法律必须及时亮剑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”
据此,《意见》明确:利用人工智能“仿冒名人带货”且构成欺诈的,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这一规定为受骗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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